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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中是否存在正当防卫

发布时间:2021-12-23 12:27:13    阅读量:


      虽然聚众斗殴罪相比10年前,案发数量减少很多,但研究很多案例后,还是发现有一些法律适用的问题,比如:正当防卫的适用问题。

  在正当防卫的讨论中,经常涉及互殴问题。可以说,互殴与防卫是对立的,两者之间存在着互相排斥的关系,即一个案件只要存在互殴,则在一般情况下排斥正当防卫的成立。反之,一个案件如欲成立正当防卫,则必先排除互殴。从这个意义上说,某些情况下是否存在互殴直接关系到正当防卫的成立与否。因此,互殴就成为正当防卫成立的消极条件。

一、基于斗殴故意实施的反击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由于互相斗殴的双方主观上都有加害对方的故意,都是不法侵害,所以不存在侵害者与防卫者之分。同时,由于双方都不具有正当防卫的目的,因而无论谁先谁后动手,都不能认定为防卫行为。也就是说,只有事先产生斗殴意图才能排除防卫意图。如果是在遭受他人不法侵害时即时产生了反击意图,就不能将之认定为互殴的意图,因此也就不能排除正当防卫的成立。

二、一方主动挑起斗殴,另一方被动参加聚众斗殴的情形,被动方的行为是聚众斗殴还是正当防卫,应当从起因是否合法、目的是否正当以及手段是否相当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1,就起因是否合法而言,正当防卫是正与不正之关系,而聚众斗殴是不正与不正之关系,2,就目的是否正当而言,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具有目的正当性。而聚众斗殴是为了争霸、泄愤或者满足其他非法欲求。3,就手段的相当性而言,聚众斗殴中一方突然加大侵害或者采取致命凶器进行侵害,仍然不能否认受到生命威胁的一方为保护自己的生命而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的权利。

基于上述分析,关于防卫与互殴的界限,我们基本上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基于斗殴意图的反击行为,不能认定为防卫。

(2)对不法侵害即时进行的反击行为,不能认定为互殴。

(3)具有积极的加害意思的反击行为,应当认定为互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