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你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 案例分析

恋爱为由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罪

发布时间:2022-05-18 10:49:45    阅读量:

被告人吴某在网上发布交友信息,与被害人王某相识。后被告人吴某隐瞒其同性恋取向,并向被害人王某发送他人生活照片谎称系其本人,以此骗取王某信任,并与其建立“恋爱关系”。在“交往期间”,被告人吴某编造其生活拮据、外出培训需要费用等理由,欺骗被害人王某多次通过支付宝、微信向其转账共计人民币150021元,均用于个人消费、与他人恋爱消费等挥霍殆尽。对于被害人王某的见面或视频聊天请求,被告人吴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后直接将王某微信拉黑。